🔥云平台app(kaiyun)

 

🔥云平台app(kaiyun)

🐎♸🛌     

🔥云平台app(kaiyun)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云平台app(kaiyun),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

🎞(撰稿:应志菊)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未经本平台授权,严禁转载!
展开
支持楼主

50人支持

阅读原文阅读 7100回复 5
举报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云琳广🔸LV5六年级
      2楼
      欧尔班:让欧洲再次具有竞争力😳
      2024/07/06   来自喀什
      0回复
    • 😳陈瑗瑾LV5大学四年级
      3楼
      80秒超顺滑剪辑看中国与冬奥渊源🚌
      2024/07/06   来自阳泉
      5回复
    • 雷保燕🏪LV9幼儿园
      4楼
      人文经济观察 | 在嘉兴,金庸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是什么?| 在嘉兴,金庸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是什么?♕
      2024/07/06   来自绵阳
      6回复
    • 阮卿宏LV5大学三年级
      5楼
      广西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
      2024/07/06   来自喀什
      5回复
    • 阎雄宝➋🚲LV1大学三年级
      6楼
      【境内疫情观察】全国新增402例本土病例、43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月9日)🆖
      2024/07/06   来自萍乡
      2回复
    • 许芳广LV4大学四年级
      7楼
      干好苦“差事” 品出甜滋味😽
      2024/07/06   来自鹤壁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圈子
    • #我国发布四类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

      霍玲霄

      2
    • #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谱写更加壮丽的安徽篇章#

      别佳馨

      9
    • #袁新意:姜萍事件的疑点分析#

      萧俊曼

      2
    • #外交部:敦促菲方停止侵权挑衅 回到通过对话协商妥善管控分歧的正确轨道上

      成影育

      3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随地关注🔥云平台app(kaiyun)

    Sitemap
    正在加载